中共从一开始镇压李洪志大师的法轮功就是违法的,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人民有言论和信仰自由,中国的法律也从来都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。尽管迫害法轮功的一伙人总是借用法律的形式来打压,可是在法律上从来都没有对李洪志大师的法轮功进行过定性。
也许有人会说,中共不是早就给法轮功定性了吗?把李洪志大师的法轮功说成邪教是1999年10月江泽民在法国访问时回答《费加罗》报的记者提问时说的,第二天早上《人民日报》发表社论,各大媒体跟风,就把法轮功定性了,可是,那不是法律,就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后来两高按照江泽民的授意出了一个刑法第三百条的解释,公、检、法就依据这个司法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随意进行劳教、判刑,这是违法的。《宪法》六十七条和《立法法》四十二条明文规定,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,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,「两高」的「司法解释」违反了《宪法》和《立法法》,因此,它们的「司法解释」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实际上,2005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(通知)》公通字(2005)39号文件中指出:到目前为止,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,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,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,这十四种「邪教」名单中没有法轮功。因此,说李洪志大师的法轮功是邪教只是中共的一厢情愿,它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。
当然,中共是非常害怕就这一问题展开法庭辩论的。你说李洪志大师的法轮功是邪教,你拿出法律条文来嘛。中共当然拿不出来,这是非常尴尬的事情。所以中共最忌讳的就是在法庭上就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展开辩论。
近年来,一些明白了真相的正义律师公开指出,中共打压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,是以权代法、以党代法的违法行为。他们从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地证实了修炼法轮功无罪,散发法轮功真相无罪,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。
想了解李洪志师父的史实,请参看明慧网「李洪志师父传法传功阶段的一些重要史实」:http://package.minghui.org/mh/center/chuanfa.htm
另外,推荐一篇不容错过的好文章「中共编导自焚伪案镇压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功﹝一﹞」:http://booksnice.blogspot.com/2011/03/blog-post_670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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